南昌大學電子郵件系統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讓全校師生更好地利用網絡進行教學、科研、管理和對外交流等活動,學校免費提供電子郵件服務(教工mail.ncu.edu.cn和學生email.ncu.edu.cn)。為進一步規范南昌大學校園網電子郵箱的管理,確保學校電子郵件系統安全及正常運行,更好地服務于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電子郵件系統的管理
第二條 網絡中心負責電子郵件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保障電子郵件系統的正常運行。校內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設立郵件服務器對外提供服務。
第三條 為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和電子郵件內容的隱私權,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戶個人信息,任何人不得在未經用戶本人許可的情況下閱讀其電子郵件內容。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檢查的除外。
第四條 如發現用戶有下列任何一種情形,網絡中心有權在不通知用戶的情況下隨時中斷或終止該用戶的郵箱使用權,并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ㄒ唬├镁W絡故意傳播不健康信息;
?。ǘ┻`反學校保密規定造成失密;
?。ㄈ├秒娮余]箱對他人進行騷擾;
?。ㄋ模┍I用、破壞他人賬號;
?。ㄎ澹├秒娮余]箱進行商業廣告活動或傳送“垃圾郵件”;
?。┢渌`犯有關網絡信息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font>
第三章 服務對象
第五條 郵件賬號實行實名制管理,在職和離退休教職工、全日制在籍學生可開通個人工作郵箱一個。
第六條 校內單位(部門)可申請公用工作郵箱一個,公用郵箱需要明確賬號負責人。
第七條 附屬單位職工根據教學、科研或管理需要,可申請職工個人工作郵箱一個。
第四章 郵件賬號的管理
第八條 郵件賬號需遵守命名規則,使用英文字母、阿拉伯數字命名,不能使用中文,不能全部使用數字,長度在5~12位之間,不能與其它用戶郵箱重名。建議按照姓名的漢語全拼申請,禁止使用不雅的單詞。
第九條 教職工可通過OA發送郵箱注冊信息或執有效身份證明到網絡中心申請郵箱,教工郵箱名格式為“xxx@ncu.edu.cn”。
第十條 學生郵箱在新生入學時由學校統一創建,郵箱名為每個學生的“學號@email.ncu.edu.cn”。學生郵箱可以設置一個郵箱帳號的別名。
第十一條 校內單位(部門)申請學校郵箱,需由單位(部門)填寫《南昌大學各級單位郵箱開戶申請單》,申請單經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并加蓋部門公章后到網絡中心辦理。
第十二條 附屬單位職工申請學校郵箱,需由附屬單位指定管理人員填寫《南昌大學郵箱批量開戶單》,清單經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并加蓋部門公章后到網絡中心辦理。
第十三條 用戶賬號丟失、密碼遺忘,需持個人有效證身份證件(身份證、工作證、學生證或校園卡)到網絡中心進行賬號找回、密碼變更,教職工也可通過OA發送本人身份信息至網絡中心的方式進行賬號找回、密碼變更。
第十四條 對于連續六個月不登錄、不使用的郵件賬號,賬號將被鎖定并暫停服務,經身份認證后方可重新激活。
第十五條 凡教職工調離學校和學生畢業后連續六個月未登錄郵件系統,其郵件賬號即予注銷并刪除,用戶須自行提前做好數據備份。
第五章 用戶的權利及義務
第十六條 用戶的權利
(一)郵箱容量有固定限額。個人郵箱容量定額為1G;公用郵箱容量定額為1G;學生郵箱容量定額為100M。存儲空間將隨著硬件條件的改善逐步增加。
(二)用戶郵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時,用戶有權要求網絡中心進行處理,直至查明原因或能夠正常使用。
第十七條 用戶的義務和責任
(一)用戶對其郵件賬號所進行的所有活動和事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郵箱使用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信息安全保密條例,不得利用電子郵件損害國家、學校和他人的利益,如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給國家、學?;蛩嗽斐蓳p失,用戶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二)郵箱帳號僅限本人使用,禁止將本人帳號轉借他人或借用他人帳號,用戶帳號和密碼由用戶負責保管。
(三)不得利用郵件系統故意傳播不健康信息,或進行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電子郵件進行發送垃圾郵件、病毒郵件等任何可能對互聯網的正常運轉造成不利影響的行為,發現這種行為的用戶,有義務向網絡中心進行舉報。
(四)如發現任何非法使用用戶帳號或帳號出現安全漏洞的情況,應立即報告網絡中心。
(五)用戶應做好郵箱重要信息的備份工作,網絡中心不承擔因外部線路中斷、設備異常故障等事故導致信件的延誤或丟失的責任;
(六)由于郵箱配額有限,用戶應及時將閱讀過的郵件進行備份、刪除,盡量不要在服務器保留郵件副本,避免因使用空間不足引起郵件收發故障。
(七)不得盜用、破壞他人郵件賬號;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網絡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昌大學各級單位郵箱開戶申請單》
附件2、《南昌大學郵箱批量開戶單》